(一)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和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负责监督和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权”制度。
(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稳步下降的政策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负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协调推动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协作;负责推动全市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分析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依法管理、指导、监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定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和规范;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高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七)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编制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算、决算以及全市药具需求计划。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财务和基本建设工作。监督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与使用和计划生育药具的供应与管理。
(九)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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